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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祖蓝模仿葫芦娃又被判侵权 综艺节目屡踩红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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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7-15 10:28:2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在安徽卫视一档名为《来了就笑吧》的综艺节目中,香港艺人王祖蓝cosplay成“葫芦娃”造型,表演了“葫芦娃王祖蓝变爷爷魔性表演飚音”节目,并且现场播放了《葫芦兄弟》的电影主题曲。
在娱乐圈素有“模仿之王”称号的王祖蓝,葫芦娃是他的经典造型,不止这档节目,公开信息显示,王祖蓝在《百变大咖秀》《墙来啦》等综艺节目中都模仿过葫芦娃。王祖蓝还代言一款名为《葫芦娃》的手游。2019年,《葫芦娃》真人版电影被传筹拍,王祖蓝成为网上呼声最高的演员。
然而,王祖蓝在《来了就笑吧》中的表演,并未取得葫芦娃的版权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(简称“上影厂”)的授权。2019年7月,上影厂起诉了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,以及节目制作方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世熙公司”)。
近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,要求立即停止播放“葫芦兄弟”的相关内容,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。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,此案正在二审过程当中。


赔偿经济损失10万 上影厂起诉称,其系“葫芦娃”著作权人。“葫芦娃”系国内外熟知的经典卡通形象,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。《来了就笑吧》节目是安徽卫视与世熙公司联合出品的真人秀节目,在“爱奇艺”上播放量326万次,“腾讯视频”播放量为1670万次。上影厂认为,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。 安徽卫视认为,他们采用葫芦娃的形象并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,仅仅是对葫芦娃形象的创造性使用,不仅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对“葫芦娃”形象起到了推广的作用。 安徽卫视还主张,他们已经联系爱奇艺和腾讯等视频平台主动下架该视频。然而,庭审中,原告当庭点击进入“爱奇艺”网站,涉案视频仍然能够在线播放。 世熙公司则提出,涉案综艺时长共59分14秒,涉及模仿“葫芦娃”内容的节目时长仅有1分10秒,非常短暂,所占比例显著较小,且未影响权利人的正常使用,并未对原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。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,《来了就笑吧》中王祖蓝的表演,演员表演采用的服装造型虽然在发型、脸型上与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异,但经比对演员使用的大型半身图案、服装配饰均与涉案作品相同,而涉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、服装配饰占据涉案作品的比重较大,是区别于其他作品而具有独创性的主要体现,可以认定涉案综艺节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。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涉案作品,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,侵害了上海电影制片厂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 关于赔偿数额,由于双方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上影厂的经济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,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、侵权行为时间间隔、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等因素,被告虽主张已经下架涉案节目,但在庭审时仍然能够在线观看,并未及时停止侵权,客观上扩大了损害结果。综上,法院酌情确定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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